禾楓建設有限公司銷售南投縣南投市「儷尊別墅」建案廣告不實罰40萬元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禾楓建設有限公司銷售南投縣南投市「儷尊別墅」建案廣告不實罰40萬元
新聞摘要
  • 禾楓建設有限公司銷售南投縣南投市「儷尊別墅」建案廣告不實罰40萬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8年1月10日會議通過,禾楓建設有限公司(下稱禾楓公司)銷售南投縣南投市「儷尊別墅」建案,於「禾楓尊榮配置圖」、「禾楓尊貴配置圖」及「禾楓尊爵配置圖」將壹樓部分停車空間規劃為浴廁使用空間或空地增建停車空間等使用,及貳樓、參樓、肆樓、屋突1層之陽台、花台、露台、水箱間、挑空等空間規劃為客廳、臥室、書房、浴廁、餐廳等室內空間使用,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禾楓公司新台幣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禾楓公司銷售「儷尊別墅」建案,於網路刊載「禾楓尊榮配置圖」、「禾楓尊貴配置圖」及「禾楓尊爵配置圖」將壹樓部分停車空間規劃為浴廁使用空間或將空地增建停車空間等,及貳樓、參樓、肆樓、屋突1層之陽台、花台、露台、水箱間、挑空等空間規劃為客廳、臥室、書房、浴廁、餐廳等室內空間使用,整體效果予人印象為購買該建案後,得據以比照廣告規劃為室內等之合法使用空間,並據此認知做成交易決定。
 
惟前揭室內空間等位置於核定之建照圖所登載用途分別為停車空間、陽台、花台、露台、水箱間、挑空等空間,且據南投縣政府提供意見,倘依廣告表示將前揭所述之空間規劃作為室內空間使用,與原核定圖說不符;且增加其容積樓地板面積,應依建築法第39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而該建案之法定容積率幾乎已達上限顯無法再增加其樓地板面積,即使辦理變更設計,亦無法通過審核。公平會最後表示,禾楓公司銷售「儷尊別墅」建案廣告表示內容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建案之內容及用途產生錯誤認知或交易決定,故案關廣告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